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是怎样的?(个体户税收核定要注意哪些?)

发布时间:2025-04-15 243

作者: 东方融资网

  很多人对个体工商户存在一定的误解,觉得个体户如果不开发票,就不需要报税,这个说法当然是不靠谱的。个体工商户不仅需要报税,符合条件的还需要按照规定建账。

  一、哪些属于个体工商户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3、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税务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不符合核定征收情形的个体工商户。
  2、核定征收(符合之一)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规模较小达不到建账标准或账目混乱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采用“税收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三、个体户常见涉税风险

  1、建账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账簿,未按规定建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建账时间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2、工商年检
  (1)个体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如未按规定报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200元的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如报告不实的,个体户年度报告被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15个工作日内改征,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
  (2)报送方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书面方式
  (3)报送内容:
  个体户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的内容是否公示;
  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获得的资格资质许可情况;
  生产经营情况;
  个体户联系信息;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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