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预告抵押登记的优先受偿权

发布时间:2021-12-02 52

大家好今天来介绍《预告抵押登记的法律效力》预告抵押登记的优先受偿权的相关问题,小编就来给你解答一下,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来看看吧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预告登记的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内容:(一)保全权利的效力。也就是违背预告登记的处分行为无效,以保障请求权发生预期的物权效果。在进行预告登记后,本登记前所为的妨害预告登记请求权的处分行为即中间处分行为,应为效力待定的行为。(二)顺位保证的效力。也就是保障请求权所指定的物权变动享有登记的顺位。所谓顺位,就是不动产物权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依设立的时间先后所排列的顺序中所占据的位置,其中,登记在先的物权优先实现。(三)破产保护效力。也就是在作为不动产物权的义务人陷入破产时,经预告登记的请求权所指向的标的不动产不列入强制执行、设置抵押或破产管理,从而使该请求权具有对抗其他债权人、优先破产债权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及其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预告登记, 旨在保全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债权请求权。
 
其效力主要表现为: 其一 ,阻却违背预告登记的物权处分行为; 其二 ,预告登记保全的债权请求权指向的物权,其物权顺位依据预告登记时间确定。 预告登记是相对于本登记而言的登记,是属于保障将来物权实现的登记,其本身并不能发生物权登记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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